现有AI监管多按具体技术分别立法,难以覆盖跨技术、跨主体的损害。法律学者主张以隐私、自主、平等、安全等受保护利益为起点,构建贯穿开发、部署与救济的损害导向监管框架,并借鉴环境法的监测与报告制度。
摘自 The Convers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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